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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赢了,没找到财产,不确定真没钱假没钱,能申请拘留对方吗?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64
先对你表示一下同情,这就是传说中的“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吧。

在债权债务这类民事诉讼中,作为胜诉一方,可谓又欢喜又失望,欢喜的是赢了官司,败诉一方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失望的是,败诉一方走到这一步,或者没有能力还钱,或者财产早已转移、挥霍,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一种现实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诉讼赢了,但没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在无法确定债务方到底是有钱还是没钱,此时能否申请对其进行拘留呢?以此达到让其主动交代财产线索、主动履约的目的呢?

其实,司法实践中,并不能单独申请对债务人进行拘留,但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拘留和罚款、入刑都是强制执行的附加措施。

按照债权债务诉讼程序,既然打赢了官司,那么债务人就要根据裁决书,按照裁决书规定的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现实情况却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一方面,逃废债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甚至挥霍财产的方式,或者直接以拒绝履约的方式主动逃避债务偿还义务;另一方面,有些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比如生意失败、公司破产等。

假设胜诉后,债务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作为债权人,单独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拘留对方是完全行不通的,司法层面并没有这个概念。但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会随之向被执行人下达一份执行书,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向执行人员报告近一年的财产状况,比如银行存款、基金份额、股票份额、动产状况、不动产状况,这是执行人员后续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划扣、拍卖的依据。当然,法院还有一套联网的查询系统,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也是印证其报告财产状况是否属实的重要依据。

强制执行走到这个步骤时,无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或者财产多少,只要如实报告了财产状况,只要不存在瞒报、少报、拒报的情况,那么法院是不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的,因为其切实履行了报告状况的义务。

相对应的,假设存在“瞒报、少报、拒报”的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经法院院长审查批准,并制作《拘留决定书》后,法警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拘留后交由公安机关看管,每次最高拘留期限是15天,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可以提前释放。


综上来说,即便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也并非债权人申请而来的措施,而是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措施。除了司法拘留这一附加措施外,罚款也是附加措施之一。

其实强制执行的过程,也是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的过程,法院可以通过联网的查询系统确定被执行的财产状况,无论全国各地各银行的银行卡,还是微信、某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余额,都能从系统中查询到,有必要的话,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后期再划扣到法院专户,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通过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锁定,这才是目的。假设动用司法资源等无法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那么债权人凭借一己之力就更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了,除非被执行人主动交代。


有些人可能会说:即便能将被执行人拘留,最好也不要拘留,容易把关系闹僵,万一他“破罐子破摔”,以后想要拿回钱就更困难了。

能说出这种话的,基本上都置身事外,根本就不知道要钱有多难。既然已经走到了诉讼程序、执行程序,那么想必前期各种“温和”的方法都用尽了,然而仍无济于事。这时候就不要顾及所谓的面子、情分、关系了,只要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坚决支持就可以了。

况且,从另一方面来讲,执行人员在决定是否拘留的问题上,首先考虑的就是“态度”,但凡是被执行司法拘留的,不是因为他没有钱履约,而是态度有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逃废债务、不积极履约的消极态度。

事实上,不少债务的履约都是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司法拘留,或者是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后,被执行人才真正拿出履约的积极态度的,不采取拘留这一严厉措施,有些被执行人很难有一个积极履约的态度。


综上所述,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虽然是督促其还款的一项强制且有力的措施,但该措施并非可以由债权人单独申请,一定是附加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之上的。至于执行人员会不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也不是债权人说了算的,而是执行人员依据被执行人的态度来决定。

无可否认的是,在债务债权这类民事诉讼案件中,在“老赖不入刑”(除非存在拒执的情况)的大背景下,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能在很大程度上督促被执行人还款,不失为一种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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