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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后,为老赖预留大半存款,执行法官依据哪个法律?
发布时间:2022-03-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08
“老赖申请,你就批准?那我申请将他移送公安局,你们怎么没有回音了?按照咱们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预留个人生活费可以,他狮子大开口,我都觉得荒唐”,申请人的声音夹杂着愤怒、不甘。

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排队立案恰巧碰见这一幕,那我们讲一讲,被执行人到底可以申请多少个人的生活费?到底可以申请多少额度的生活费?

申请生活必须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讲事实,先说一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应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预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医疗用品。
该条文中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可以为扶养的家属预留,并且没限制人数;第二,不仅可以预留生活费,还要预留医治疾病的必须费用。
我们继续深入剖析一下,扶养的家属到底包括哪些人员:年龄已高,不能从事劳动,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年龄较小,正在读书的孩子;需要照护双方父母,无精力打工赚钱的全职妇女。如果被执行人家中确实需要供养的人数多,那所需的生活费必然也多,而不是只能按照低保的生活水平,给他们预留生活费。
预留的医疗费用是包括什么,我再详细解释一下。被执行人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中,已经患有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长期治疗的,向执行法官提供病历、诊断记录、医疗发票予以佐证。
法律是保护个人生存和发展权的。但是,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会主动询问和预留生活费,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向执行法官提出书面申请,也请不要伪造证据干扰执行,容易受到罚款、拘留的制裁。

那么,执行法官是如何最终确定生活费的呢?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生活必须费用审定的大概流程:
法官收到书面申请后,主要到被执行人工作所在地和居住所在地调查取证,主要调查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数额、扶养家庭成员情况及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申请人如果认为保留生活费过多,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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