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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被设成网贷的紧急联系人,经常被骚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04

不能否认, 从金融机构借钱,确实要比亲戚、朋友那里少了很多烦恼,也不用有什么人情往来。但是,确实也有人对自己的还债能力产生错误的判断,终究导致还不起的状况出现,继而连累到他人。最常见的情况莫过于被设为紧急联系人,然后遭受催债人员无休止的电话“沟通”。

我们都知道,随着互联网借贷管理的加强,软件也不会向以前那样根据借贷人手机通信录群发短信了,在这种减少债务催收“渠道”的情况下,紧急联系人就成了他们找到借贷人的重要方式。所以,一旦自己的手机号码被设为紧急联系人,可能就会出现很多的麻烦,比如举债人出现还不上的情况下,催债的人就会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甚至言语中出现威胁,如称其可能要出庭,可能会影响征信等等。


对此大家不禁会产生疑问,被设成紧急联系人,真的会对征信有影像吗?

首先,各位不需要担心,因为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授权行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您的身份信息与他人的债务没有丝毫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紧急联系人,还是其他情况下,他人的举债,都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如果还是不理解,我们可以举例,比如担保关系,担保关系就是您将自己授权到他人的债务之中,所以,一旦借贷人出现逾期,或者不还等情况,除一些特殊情况外,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如不履行担保责任,则可能因对方寻求民事诉讼而最终涉及到征信问题。

所以,仅仅被设成紧急联系人的情况,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债权方采取何种手段,都不会影响到您的征信,亦不会对您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人产生疑问,“既然不会产生影响,被骚扰又怎么说?”对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对方如果发生违法行为而对自己构成影响,实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偿的,并且理应就其违法行为报警。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可能产生哪些违法行为: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也就是说,诸如“您可能要出庭”,“您短期内无法离开当地”等等催债人的说辞,都属于威胁和恐吓的范畴,而诸如辱骂等状况则更为直观。一旦出现此类状况,接到电话的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将“紧急联系人”信息撤除,因为您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在没有人个人授权的情况下,对方无权直接电话催债,您也没有义务协助追债。若对方仍旧对您骚扰,可直接报警处理。

然后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方面一定要注意,一旦对方行为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相应规则的时候,需要第一时间存证,将每一次对话信息录音,虽然“多次发送”目前没有严格的定义,但只要“n≥10”,就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第二款】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说报警之后,对方仍旧屡教不改,并且出现了辱骂、恐吓等状况,那就继续存证。基于曾经立案处理的背景,对方持续辱骂、恐吓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届时应该在律师陪同下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除公安机关应就对方行为进行处罚外,您个人也可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对方赔偿。


以上就是“手机号被人设成网贷的紧急联系人”的相关描述,相信大家已经能够明确个人在他人借贷中所可能产生的责任。总的来说,您未对其借贷进行担保的情况下,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更没有理由因他人借贷行为而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若是出现了相应的问题,如催债人员反复骚扰的状况,更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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