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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被起诉,法院判决利息是按照15.4%,还是约定的24%,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39
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可能只判处本金、而不判处任何利息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下。

我们都知道,法律对于利息有着明确的规定,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详细讨论一下。

1.如果对方系普通个人,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那么,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按照目前也就是不超过15.2%。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4倍LPR,即便最终走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也是不会给予支持的。换言之,法院支持的上限就是4倍LPR,也即15.2%。
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话,那么在民间借贷的情况下,是不支持利息的,一分钱利息也没有。

2.如果对方系有合法资质的放贷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手续)。


这种情况就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了。这会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来的,而不会去管这个利息会有多高。(当然这利息也不会太高。可以参见信用卡逾期利息。)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因此金融机构的借款并不会受上述4倍LPR的限制。

3.如果对方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这就比较特殊一点了,职业放贷人主要打击的是那些针对不特定主体发放借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秩序。
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那么借款合同就是无效的。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了,但是本金也是应当返还的,只不过利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再支付利息,从当前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和判例来看,一般还都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判决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36%,又同时满足面向不特定的主体多次放贷等条件的,对方(放贷人)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会判处利息了。

  •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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