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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离婚 个人名下信用卡债务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内蒙古高院 达茂旗法院 搜狐网  浏览次数:344

当下,年轻人受超前消费思想的影响,使用信用卡的情况比较多,信用卡欠债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在夫妻离婚时,也会要求对信用卡欠债做出处理,该债务如何承担有时会成为处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近日,达茂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信用卡债务数额较大的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

该案男女双方都是90后,女方起诉男方离婚。二人结婚6年,婚后育有一女,购买了一辆价值8万元的轿车,尚有车贷6万元,二人平时靠透支信用卡生活,债务总额高达30 多万,其中女方名下约7万,男方名下约24万。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人离婚心意已决,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婚后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最大的争议在于信用卡债务的承担,女方坚持要求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而男方却要求女方承担其名下债务。在第二次开庭时,二人均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其信用卡欠款情况,但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二人却无法证明。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1个多小时的对账,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各自信用卡债务各自承担。

法官释法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防止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将债务恶意转移给另一方,在认定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首要因素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其次是举证责任问题,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应提供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证据原件,证明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足以证明该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二人婚后共同财产较少,信用卡债务较大,债务明显超出财产价值,在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时,认定为个人债务较为公平。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不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大家一定要理性消费,重视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