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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清退这么久了,出借人和欠款人都上岸了吗?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65

事过境迁,现在聊P2P的人比较少了,关注度也在下降,但是网贷现象依然存在,这两者其实都是差不多,只是主体不一样而已,你平时刷新闻都会经常刷到类似的广告。网贷的危害确实挺大的,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有市场需求,能够满足一部分的借贷需求,而且比较低方便门槛也低,再加上当前社会负债压力较大,很多有资金需求又不能从传统金融银行借到钱的人都会选择这些平台!


虽然现在的P2P都已经清退,不是被立案就是在兑付过程或者转型,但是仍然有一些的平台没有出台兑付方案,就算出了兑付方案的,也通常都是采取债权转让,积分兑换,以物抵债等形式。尽管如此,仍然还有部分出借人没有拿回欠款,借款人也依然逾期没有上岸。这其中也和平台存在不少的借贷争议实务问题。



P2P本质就是属于民间借贷,而且早前央行也已经为此定性。这类的平台目前基本上已经全面清退,但是留存的问题还在。主要集中反映在下面的几种情况!



第一个,就是对民间借贷年利率法定上限的限制范围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新规》颁布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本文以“民间借贷年利率法定上限”代称)。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这其中不包含律师费和诉讼费。有不少的借款人实质已经偿还高于LPR 4倍的利息,由于长期的利滚利导致最后越还越多,目前选择放弃还款,但是债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中间存在需要解决的利息偿还的纠纷。



第二个,就是平台兑付方案的问题,先不说合不合法,这些兑付方案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对等的关系。不管是积分兑付,还是以物抵债的情况,都是以物所体现的价值来代替借款人所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民间借贷同时也限定了该“物”偿还借款时折算金额超过LPR 4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充提差的兑付方案普遍遭到出借人的质疑,而且中间存在不公平的交易,出借人拿回本金比较困难。



再者,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大家都会发现现在很多有问题的网贷P2P平台基本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置,说明根本就没有牌照,不具备放贷的资格,人民法院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目前在网贷合同的认定上面存在不少的纠纷。



这些问题都出在借款人和平台,平台和出借人之间,问题没有解决就很难成功上岸,这就是现状。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是依法依规按国家规定履行义务。平台必须偿清所有的出借人本金后才能离场,欠款人也必须依法及时清偿所借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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