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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注意啦!别让债权人虚假诉讼,把自己拖入债务陷阱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4

作为一个负债累累的债务人,本身的债务和困境已经无力承受,但是很多债务人还被债权人设置陷阱,捏造证据,虚假诉讼,雪上加霜。

所以,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虚假诉讼,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叫虚假诉讼?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在现实中,债权人没有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合法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串通合谋等情形。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偿还欠款,但其自述及提交的证据和其他在案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且从借款合同形成过程、借款时间、资金往来凭据况、所有关联公司、个人之间的转款情况、借款的用途、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中的行为等方面来看,债权人的行为违背常理,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方式。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这一条很容易理解,就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关系建立的当时,并没有出借能力。他都吃了上顿没下顿,一屁股债,哪来的钱借给你呢?

这主要是防范高息转贷醉和捏造债务罪。

尤其是前几年,很多人无所事事,看别人放贷赚了钱。可是自己又没钱,于是就去银行贷款,或者民间融资,因为这两种方式利息低,而放出去的高利贷利息高,他们从中赚取利息差价获利,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债权人A借给债务人B一笔钱,但是因为利息存在违规行为,于是就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让债务人B给中间人C出具借款证明,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自己的违法事实。

如果债权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且无法提供合理有效的出借证明,来证明借出去的钱是自己的,那么应对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持有合理怀疑。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存在的因素也很多。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说的借贷金额不符的。

比如约定的利息是1%,但是债务人实际是按照3%的标准支付。

比如债务人借钱的目的是赌博,但是债权人的出借目的是买房。

比如债务人已经归还了债务,但是债权人不承认其还债行为。

等等。

总之,对于这一点,债务人心理应该非常清楚,那些事实与债权人提出的理由不相符,只要是不相符的事实,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所以,不要认为自己欠了债,就没有话语权,任人宰割。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对于这种情况,虽然不常见,但是也有。

也就是说,债权人没有任何凭证,就控告债务人借了钱。

但是,民间确实有这种情况。比如亲戚朋友之间,因为信任,借钱的时候没有出具借条,后来债务人不承认。

但是也有债权人,伪造借条,甚至修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利息标准等。

甚至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逼迫债务人出具借条的,这不仅属于伪造债权凭证,还涉嫌敲诈勒索。

最后这种情况常见于高利贷,套路贷,将利息变成本金,最后利滚利。

有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这就是我们常听说的职业放贷人,这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

如果债权人涉嫌多起诉讼,而且案件都存在争议,而且疑点类似,手法相同,就可以视为虚假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如果你是正常接待,债务人不还钱,起诉至法院,肯定是亲力亲为。但是当事人却不参加调解,庭审,委托给代理人,亲戚或朋友。

但是代理人不能清晰地陈述借贷事实,而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提供的证据前后矛盾。

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一般而言,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过程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

说简单点,就是指债权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威胁债务人在法庭上按照他们的意图答辩,要么只让代理人到庭应诉,从而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要么选择还款期限、利息、违约金等非关键细节进行辩解,并不否认原告诉称的基本事实。

还有就是债权人积极主张庭前调解,其实就是害怕庭审期间债务人提供了不利于他的证据,让官司败诉。

其实就是为了掩盖掩盖其非法目的。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虚假诉讼。

举个例子:

张三要跟妻子离婚了,离婚就意味着要分割财产。但是张三觉得妻子什么都没干,不应该分那么多财产,于是就制造债务。

于是张三就故意给李四出具了一张借条。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基于此,妻子就必须承担债务的一半,最后妻子发现,偿还了这笔债务,自己一分钱的财产都没有分到。

李四去法院起诉的这笔债务,就属于虚假债务。

我前段时间,就接触到这样一个债务人,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通过串通的形式意图减少一方的责任财产,以达到损害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采取相对公平的交易方式。如果法院在审理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债权人在其他案件中存在以地域市场价或者交易指导价70%进行交易的情形的,则可以考虑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的嫌疑。

9、当事人不放弃权利。

按理说,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目的,就是讨回自己的债务。

但是,有的还没有进入庭审阶段,就放弃了;甚至有的债权人,放着自己的钱不要,而是要让债务人进黑名单,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这笔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或者前期的利息收入,早已经能够抵消本金的,从而放弃债务追偿,只求惩治债务人的。

这种债务纠纷,很大程度上来说,债权人都有违法行为。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疑点的,都可能涉及虚假诉讼。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债务人接到法院的诉状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债权人的诉求。

该还的债必须还,但是当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也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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