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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不是债权人讨债的工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5

债权人把失信名单,当成讨债的工具,不还债就让债务人上黑名单,对债务人施加还债压力,甚至网贷公司也乐此不疲。



失信黑名单,只能惩治失信行为,但是惩治并不能让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

征信体系的目的和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信用关系为主要架构,为促进合同双方信守承诺而进行的一系列安排的总称,包括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机制;采集和发布信用信息的机构和市场机制;规范监管体制;信用宣传教育体制等各个方面。作为维系社会成员信用、促进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制度安排,其最终目标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那么,当债务人因为无力偿还债务,失去了信用,违背了诺言,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然后他们就有偿还能力了吗?


显然不可能。没有偿还能力,无法履行偿还义务,无法移除出失信人名单;作为债务人,就不具备诚信行为。


讨债和黑名单的误区


为什么债权人或者催收会把失信黑名单和还债扯上关系呢?


其一是给债务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诚实守信,对于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难能可贵的品质,如果一个人不守信用,那么就会被他人看不起;所以,如果自己负债失信的信息让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子女知道后,会有极大的耻辱感,觉得自己没面子,抬不起头。这就是债务人的软肋。


其二就是法律的威严。如果说债务双方自行沟通,可能大家会顾及颜面,甚至对催收不屑一顾,但是只要上了法庭,很多人就碍于法律的威严,缓和情绪,改变态度。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所以债权人认为,只要把债务人告上法院,那么要债就十拿九稳,甚至把失信黑名单当成了讨债的万能解药。


随着国家对暴力催收的严厉打击,很多以非法放贷为生的债权人,失去了靠山,于是就利用虚假诉讼,达到自己的目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失信黑名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纠纷。


当然,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治是必要的,但是还要甄别债务人失信是无意的,还是恶意的。因为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事迫不得已的,而债务纠纷解决的目的,单纯依靠惩罚是解决不了的,因为债务纠纷要靠偿还能力。


比如一个债务人,因为自然灾害,生意破产失败,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无法防范的,更不是主观意愿的。


失败破产后,失去偿还能力,失去信用,违背承诺,同样也不是他们主观故意。


对于他们来说,实施失信惩戒,就有点矫枉过正,而惩治并不能解决他们的偿还能力。


要想解决债务人的失信问题,就得让他们有偿还能力,要想让他们有偿还能力,惩治显然无法达到目的。


如果你有钱,征信有什么用?如果你没钱,征信有什么用?就是这个道理。


债务纠纷该如何化解?


难道债务人欠了债,失去了诚信,就不该对他们有所惩戒,让他们付出代价吗?


当然不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惩戒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有的放矢。


惩戒可以,但是要坚决避免有降低债务人创造能力的行为。


换言之,既要对他们的失信行为进行约束,但同时不应该限制他们的创造能力。


应该限制他们节流(高消费),而不是阻止他们开源。


所以,对于未起诉的债务人,债权人应当仔细甄别。债务人是无意还是恶意的,是有钱不还还是没钱可还,有没有创造能力。


很多债权人说,我不管你这些,我只要钱。


那么,对于一个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起诉就意味着将他们逼上绝路。到头来就是两败俱伤。


对于已经起诉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在积极分期还债,或者有用于承担的态度,不妨网开一面。


因为只要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就意味着彻底失去了希望。


不起诉债务人不还债,起诉了债务人还不起债,这是非常矛盾的事情。


为彻底改变这一尴尬局面,只有将《个人破产保护法》全面实施落地,将个人信用修复全面展开,既让债务人受到了惩罚,又让债务人具备创造能力,有偿还能力,这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途径。


不抛弃,不放弃,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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