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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法院召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浏览次数:468

月入3000却一身债
十多年来欠债百万

这些想要还钱却无能为力的人
都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
看到生活的希望
自今年5月起
宁海法院共收到22份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接受债务人咨询30余次
立案审查16件、审结11件
今天下午,宁海法院召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以下简称个债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娄焕晓向新闻媒体与社会公众通报了个债清理工作的成效,以及当前存在的困难。
会上,金融机构代表、管理人代表交流发言。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修复诚信债务人的信用,使其有机会重获“新生”,根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今年5月,宁海法院重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
确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受理的除外情形。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案件审理、抗拒执行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企业无法进行清算或无法完整清算的等情形作为受理的除外情形。裁定受理申请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则应终止程序。
强调债务人诚信及配合义务。通过多环节核查债务人财产、厘清债务,比如债务人在提出申请时填写财产申报表,法院通过笔录方式告知如实申报财产、财产变动义务以及违反的后果,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质询权利等等,保障了债权人全方位了解债务人情况的权利。如发现存在不诚信或不配合义务,将终止清理程序。
因案制定清偿方案,提高通过率。因我国尚未有个人破产立法,清理程序完成的前提是全体债务人一致同意。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由管理人结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愿,科学合理制定清偿方案。同时,为避免债务人在履行期间的逃债可能,对于债务人的豁免财产进行确定,并由管理人在半年度时核查债务人履行情况。
制定工作细则,规范审理程序。制定了《宁海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创新在于:1.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与企业破产相结合。2.探索债权人会议线上模式、缩短公告期限、丰富公告方式、简单案件独任制审理等,加快清理程序等。
会后,宁海法院就实施细则征询社会意见。
下一步重点工作:
●稳妥有序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在法院内部加强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在人员、财产申报、查控、处置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对外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债务人接受大众监督。
●严厉防范打击逃废债。依法审查申请,把好入口关,防范“假清理,真逃债”案件进入程序。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要求管理人严格按照指引全面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对“假清理,真逃债”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动配套制度的完善。挖掘工作的创新点,收集工作难点,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为上级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提供实证研究。树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宁海样本,为化解个人债务危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宁海法院召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