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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超1500万,个人破产制度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年10月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公示惩戒措施,至今已有8年。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推出《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聚焦个人类型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解我国社会信用管理现状。企查查数据显示,近8年来,我国共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578万(注:本文中所涉及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单位均为“人次”,下同)。









央视评个人破产制度:让诚信但不幸的人获得救济

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

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




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

按《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培训机构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

2018年,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还债至今仍负债140余万元。

今年6月9日,因自身资不抵债,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经调查,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

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根据裁定书,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为保证呼某正常生活,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清单包括沙发、茶几、小米手机等生活学习用品。

考察期内,呼某须按照《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同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扣除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为什么呼某是全国首个“破产人”?

为了适用于不同的债务人情况,《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破产程序。条例自今年3月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某案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呼某案破产管理人胡隽律师表示,在呼某案之前的另外两起首案中的债务人都没有在法律上被宣告破产,而是通过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的方式,对债务人所负债务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清偿以及免除。

“呼某案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通过司法程序正式宣告债务人破产,即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确实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并进入到法律意义上的免责考察期,也就是我们说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胡隽解释道。

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其必须在经历过免责考察期的“失权”之后,才能重新达到“复权”。实际上,从“失权”到“复权”的筛选机制,正是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和“老赖”的标准。

正如胡隽所言,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当“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时,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免去余债、经济重生。个人破产程序应成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以及保障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