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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失信限高、废除就业歧视多元制度,为负债者再次发展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45
惩罚“诚而不幸”的负债者,只会束缚他们二次创业,进而让还债沦为“空谈”。只有从革新挂账停息、公益律师、就业保障、悬赏缉拿等多元制度入手,扭转过度惩罚、过度催收的局面,才能彻底解放七百万失信被执行人。

为什么不提倡过度惩罚负债者?

绝大部分负债者借款前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为实体创业、家庭生活、医治疾病等正当生产生活行为,因此惩罚他们不具备正当的法理基础,更没有正当的道德基础。
目前,我国仍处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提倡劳动制造财富,而不是主要依靠“钱生钱”,所以民间借贷回收本金、适度收取利息是可行的,而不能奢求“利滚利”,从而衍生出过度催收、过度惩罚。
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强化“挂息停账”制度。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都不应该让利息无限衍生,应该限定在一定范围。比如,小额借款五万内,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大额借款十万内,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50%。
另外,应该杜绝就业歧视,对用工企业歧视失信人员的予以处罚。当失信人员有履行意愿,不能一刀切的认为他们没有诚信,更不能因此不予录用。负债者更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用工企业歧视负债者将导致他们更加困难。

那么,对负债者就不加区分的,放弃惩罚吗?

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些法律流氓,玩弄套路让一些债权人的正当借款血本无归。我们有比较建设性的意见吗?
第一,让“悬赏制度反转”。普通的债权人根本没有能力就调查负债者转移财产的能力,所以很多法院推出“悬赏制度”,让债权人拿出一部分钱给提供线索的人,导致很多债权人不愿意选择该项制度。现在,我们应该提倡,让转移财产的负债者承担此项费用。只要有发现财产转移的,负债者就要向法院支付回款的20%,然后由法院奖励给举报人员。这种方式类似于交管系统的随手拍。
第二,发展“公益执行律师”制度。现在,很多债权人不愿意去雇佣执行律师,而一些年轻律师没有足够的案源。法院、司法局可以将一些初步掌握转移财产线索的执行案件,指定一些年轻但是有责任心的律师启动拒执罪自诉的程序,由国家适当承担费用,纳入国家救助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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