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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拍卖老赖唯一住房?申请人不要盲目乐观,3个法律要点搞清楚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76
“法院已经将查封老赖唯一住房的执行裁定书邮寄给我了,我终于可以放心了,债务终于可以追回了,”申请人眉脚间掩饰不住的喜悦。

“查封房屋只是第一步,距离拍卖也许还有比较曲折的过程呢,”我拿着法律工具书跟他解释道。

难道查封的房屋还有不会拍卖的可能?

答案是有可能,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查封房屋就像望梅止渴。为什么呢?
第一,房屋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却早已卖于他人。此种情况实践中也是比较多,很多执行异议裁定书,就裁定驳回申请人要求拍卖房屋。理由如下:买卖房屋合同日期早于法院查封日期;房主已经实际入住房屋,并开始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房主已经向被执行人支付全部房款,或者剩余房款不多同意配合法院交齐尾款。
第二,房屋市场价值远大于债权,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不能拍卖为什么还要查封呢?
房屋价值太大,又不可能分割成卧室、厨房、客厅分别予以拍卖,又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所以就先查封了呗。
不能拍卖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通俗讲,欠钱数额比较小的情况下,要多采取其他方式,不可将寄托着被执行人一辈子心血的房屋卖掉,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则”。
第三,分期贷款购买的房屋,银行享有抵押权,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银行债务,不宜启动拍卖程序。
交了首付款,卖房子咋还能不够银行贷款呢?法拍房交付困难,社会大众都清楚。所以,拍卖房屋评估价一般会低于市场价,而起拍价则会低于评估价的30%以内。所以,房屋拍卖的价款很可能都不够银行贷款。

那么,房屋查封后不能拍卖,有什么建议吗?

暂无一次履行能力,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查封的房屋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更有利于恢复他们自身创造能力。你们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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