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刷到一个网友的评论:对于不还债的人,宁可钱不要了,也要让他们付出代价,维护法律尊严......但是,要纠正一个观点:不是被纳入失信人的债务人,就一定是“老赖”,就是有钱不还。诚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债务人,肯定是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比如没有认证对待债权人的起诉,没有正确对待法院的裁决,没有及时填报财产报告令,甚至没有及时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所以才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是,他们为什么不能正确面对,为什么抗拒执行?原因很简单啊,就两个字:没钱!总之,债务人认为,反正也没钱,一切都是债权人说了算,都是法院说了算。
中国的负债群体何止几百万,但是为何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只有几百万?这其中有的还没有起诉,有的知道起诉也没用,当然,这里面包含一部分是债务双方跟法院达成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没钱,只要能跟债权人坦诚相待,跟法院积极沟通,被纳入失信人的可能性很小。要知道,法院是解决问题的地方,明知道你没有钱,即使把你纳入黑名单,到最后问题没解决,还会影响他们的结案率。所以,执法人员讨厌真正的“老赖”,但是也痛恨那些胡搅蛮缠的债权人。在此呼吁广大债务人,对于合理合法的债务,正确面对吧!那么,对于这部分诚而不幸的债务人,该如何应对,解决债务纠纷呢?
我们知道,不管是债权人还是法院,对待债务人的方式其实就两个字:施压。
大家只是粗浅地认为,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偿还义务,那就是不守信用,就是不讲信用。理由确实是这么个理。
但是要知道,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自己到期后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失信,更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背着“老赖”的骂名生活。因为创业破产,因为意外事故,因为自然灾害等,都会让债务人雪上加霜。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更需要帮助,理解,宽容。但是,我们目前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从,除了惩罚,几乎没人任何引导机制,帮助债务人走出困境。这就导致债务人长期无法化解债务危机,无法撤销黑名单的限制。其实,这是个恶性循环,甚至还会将债务人逼近犯罪的边缘。其一,一刀切地冻结银行账号,债务人无法生存,肯定会采取极端措施,比如使用别人的银行卡,比如现金交易等,这就会涉嫌触犯拒执罪。这本身就很矛盾,不走这条路,就会危及生存,走这条道,就会犯罪。
其二,部分心理脆弱的债务人,处处被限制,很容易走极端。抢劫,偷盗,诈骗,甚至发生惨案。尤其是债务人,本来负债后心里就很脆弱,家人不理解,甚至妻离子散,朋友远离,债权人穷追猛打,法院限制,这很容易让债务人自暴自弃。一旦负债,债务人几乎就没有翻身的可能。因为这个社会对债务人是排斥的,是没有任何包容的。当然,坚强的债务人也不少,通过自己的努力,东山再起。
但是要相信,绝大多数债务人负债后,很难走出困境,几年,甚至数十年之后,渐渐地失去了竞争优势,工作能力,债务就会陷入死循环。对于一个没钱的人来说,诚信既显得难能可贵,又显得无足轻重!
依靠诚信惩戒来解决债务问题,这就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
债务关系中的诚信,就是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来衡量的。事实上,很多债务人的失信,并不是主观意愿。
比如创业的,忽然遇到政策调整,遇到金融危机,遇到自然灾害,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失败,他们愿意失信吗?比如还有部分债务人,在债权人的逼迫下,写下本不可能的偿还计划(高利贷尤为常见),最后不得不失信。所以,不要以为债务人失信就是他们的人品有问题,要客观分析。对于而不幸的债务人,简单地以失信惩戒为手段,就是治标不治本。看似他们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了,就以为他们不会再失信,没有钱偿还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眼里,任何时候都是没有信用的。所以,如何让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才是大家该考虑的问题。对于债权人:不回避债务的,坚决不走法律程序;进入诉讼阶段的,正确达成和解;进入裁决阶段的,慎重申请强制执行。
进了黑名单的不一定是坏人,没进黑名单的不一定是好人!所以,在做出任何决定前,要仔细甄别,切勿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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