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通知》针对银行信用卡业务提出的监管要求主要有以下8个:
一、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
《通知》从战略管理、绩效考核、资产质量管理、行为管理和员工培训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1、银行应当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
2、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
3、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资产风险状况;
4、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
5、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二、信用卡发卡规范管理
银行等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
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出则不得新增发卡,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三、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
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对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四、信用卡分期管理
五、规范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七、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八、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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