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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破产真逃债”将寸步难行!深圳再出新规严加监管个人破产信息
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读创  浏览次数:426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

记者1月12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近日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及相关活动,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中央授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试点改革的事项之一。2021年3月1日,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国内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深圳率先在国内构建起“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办理体系。依法登记、公开个人破产信息,客观反映与债务人相关的破产程序、破产财产、收入支出、履行义务、接受监督管理等情况,将便利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监督,与人民法院、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形成监督合力,防止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偏颇清偿等破产欺诈行为,防范滥用破产程序及妨害破产程序,避免“假破产、真逃债”问题的产生。

据悉,《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力求在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建立了个人破产信息档案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等要求,在个人破产信息归集、登记、公开的全过程落实保护个人信息相关要求。例如在数据归集环节,《暂行办法》建立个人破产数据归集目录制度,根据破产案件办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登记的个人破产信息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破产信息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个人破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情形的,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和管理,不得公开未经审查的个人破产信息。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