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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个人破产诉讼”写入广东省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来源:读创  浏览次数:451

“深圳中院成功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个人破产和解案、个人破产清算案,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试点样本。”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试点个人破产诉讼”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

根据报告,个人破产指在自然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时,通过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所负债务进行清理的制度,依法确认债务人的经济清偿义务和信用惩戒责任,帮助符合相应条件的债务人尽力自救或再次创业。

▲深圳破产审判法庭。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去年11月8日,根据这部个人破产首个地方性立法,深圳中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也意味着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破产法律制度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了‘东山再起’的制度场景。”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说。

▲刘涛。

省政协委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巧云认可这一观点。“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前,往往由于企业家个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企业经营遇到风险,个人甚至家人都会成为债务的连带责任人。”王巧云说,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少了后顾之忧,个人债务可通过重整、和解方式得到缓解或豁免,有助于激发更多人的创新创业热情。

▲王巧云。

个人破产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

省政协委员、韶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欧阳楚平认为,在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的同时,要平衡好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真正保护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

“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欠债不还,绝不能让老赖‘钻了空子’。”欧阳楚平建议,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这一观点与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同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全不谋而合。

▲刘伟全。

“个人破产需要基于当事人的诚信调查,是否需要破产清算、重整,重在考察个人的经济情况。这可以通过诚信体系的数据来判断,这些数据包括法院、银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刘伟全说。

刘涛也强调要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可探索建立网络监督信息举报平台,让监督覆盖破产人所有环节。”他说。

来源:南方+(记者:卞德龙 杜玮淦 李鹏程 马芳 陈欣欣 唐子湉 图片:肖雄 朱洪波)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