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P2P认定的“逃废债”信息存疑,已结清的债务人频繁遭“勒索”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27

近日,我们看到互联网上传播着不实信息,而随着这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很多读者以及阅读者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关键是,这个信息都是关于“逃废债”的认定与实际情况所存在的问题,因为我们在上一期已经阐述了我们自己的观点,而我们的观点认为,P2P平台所认定的“逃废债”人员信息存在于债务人实际情况不符,说白了,我们认为这样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错误。

因为,“逃废债”本身是一些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才会被定性为逃废债,从客观的讲,目前P2P网贷行业以及信贷催收行业的所作所为导致很多本来就能力偿还的用户失去了这个偿还能力,甚至于有很多年轻人被他们“逼”上了绝路。

其实,在P2P网贷平台认定“逃废债”人员信息的时候,他们根本不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关键是很多债务人因为这些问题都在积极的联系这些P2P网贷平台进行协商,但是,这些P2P网贷平台为了他们所谓的利益而拒绝债务人的协商还款的诚意,这样一来,他们就把这些有意愿还款的债务人拒之门外,关键是,如果按照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很多债务人根本压根就偿还不起,所以,这些P2P网贷平台所认定的“逃废债”人员信息和债务人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

关键是,我们认为P2P平台所认定的“逃废债”人员信息本身就存在着一种违规因素的存在,因为什么是“逃废债”这本身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不是这些P2P网贷平台打了几次电话,而且还在电话中恶意侮辱以及攻击债务人的亲属好友以及一些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信息,难道这样用这样“威胁”的方式认定“逃废债”人员信息,难道不就是典型的犯罪行为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债务人不管和P2P网贷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有多高的利率,有多少的服务费以及管理费,但是这些加起来首先是不能超过24%的,这的法律条款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除非债务人和P2P网贷平台有约定的利率,但是这样也不能超过36%这个利率红线,超过的债务本身就是无效债务,既然是无效债务,债务人就有权不还。

可笑的是,就是这样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但是这些P2P网贷平台依旧按照他们自己超过36%以上的利率来认定“逃废债”人员的信息,更可笑的是,对于很多债务人而言,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来计算他们债务的话,他们和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债务早就结清了。

可是,债务人在结清和他们的债务之后却依旧遭到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非法侵害,因为他们这是逼着债务人偿还法律上所不允许的债务,而就是因为这样,他们的信息也被这些P2P网贷平台认定为“逃废债”信息。

但是,上述的行为如果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并不是债务人在“逃废债”,反而是这些P2P网贷平台借着“逃废债”这样的一个名头对于债务人实施“敲诈勒索”,甚至于可以说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上的法律规定。

如果P2P网贷平台这样认定“逃废债”人员信息的话,那么这样的“逃废债”信息无疑成为了这些P2P网贷平台的“敲诈勒索工具”,这也就是借款人维权群体呼吁的,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我们是“逃废债”吗?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