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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用信用承诺,从源头改善失信名单管理,保障负债人申辩权
发布时间:2022-04-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7
随着《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一些法院开始从源头改善失信名单管理,对有积极偿还债务表现的,不对该债务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

什么是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是法院执行的一个重大变化,受益人群主要是学历层次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无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的负债者。
过去,一些负债者虽然没有恶意逃废债务的想法,但是总会因为不懂法律,而将一些法律程序给搞砸,后期纠正花费大量财力和精力。比如:法院邮寄的报告财产令,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案件终本执行被纳入失信名单,自己才后悔。
很多普通老百姓就像茶壶煮饺子,说不出道不明,不会填写报告财产令、不会起草还款计划书,更不会提出执行异议。现在,一些法院推出的信用承诺政策,突出法律帮扶和法律援助的属性。对于那些确实无财产的债务人,省去那些复杂的书面手续,让债务人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不会填写报告财产令的,可以到法院或者电话说明情况,法官在执行笔录予以注明;不会起草还款计划书的,提供法律范本,自己酌情确定分期数额;作出信用承诺后,也有效减少执行异议立案数量,实现多方共赢。

信用承诺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第一,平等保护负债者的程序权益。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披露的信息,在原有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权益,纳入失信名单前十个工作日,法官要详细讲明纳入失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债务人也有权进行申辩,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二,加大保护负债者的实体权益。过去,不纳入失信名单,要么全部还清债务,要么取得申请人的书面同意。现在,信用承诺政策实施后,吸收个人破产条例的有益做法,执行法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经审查合格的,债务人将享受一定宽限期,自身经济创造能力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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