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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人个人破产?其法律后果与意义何在?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科技工作者法治知识精要》摘选  浏览次数: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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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在法院的介入下,将其所有财产扣除用于基本生活后剩余的部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所有对外债务,并在一定条件下对不能够清偿债务予以豁免的一种机制。

随着社会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个体商人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因经营不善等等多种原因,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可能不能够偿还到期债务,甚至可能面临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的绝境。为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社会各界都呼吁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大陆首部自然人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的首份自然人个人破产案件裁定书,标志着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我国进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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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企业破产制度一样,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包括自然人个人破产清算和自然人个人债务重整两种类型。自然人个人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财产资不抵债、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没有足够收入或融资能力而无法清偿的,法院依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集中清偿和分配,善意而失意的债务人剩余债务依法律程序得以免除,但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个人信用和市场活动受限。

自然人个人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未来有收入或融资能力进行更多清偿的,依法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调整并通过债权人会议达成还款计划和免债计划,债务人能够重新回归市场或退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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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促进债务的履行、保护诚信债务人正常的生产生活、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及完善我国破产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债务的履行,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可能豁免债务人部分未能清偿的债务,从而减损债权人的利益,但通过部分免责让债务人更加积极地配合破产程序、履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陷入债务危机时提供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让其从无穷无尽的债务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获得个人发展。当然,对于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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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解决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执行难”问题。对于背负巨额债务不能清偿的自然人而言,可能基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不配合债权人的清偿债务请求。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基于破产程序给予重生希望的激励,债务人将愿意积极解决债务纠纷。

最后,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破产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不能及于自然人,有学者将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戏称为“半部破产法”。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补足另外“半部破产法”,从而为自然人与法人一体提供破产法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