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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使用别人的银行卡,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96

一个网友提问: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是否属于犯罪?


以下是回答————————


“老赖”这样做,其实就是迫不得已,因为他们不这样,将无法保障自己的生存,那么还债何从谈起


有人可能以为我在替“老赖洗白喊冤”,但是请你认真看完以下内容,你就明白为什么我说如果“老赖”不用别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你一分钱都要回不到。



01 在任何债务面前,人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个观点:民间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的民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跟任何诈骗等违法行为扯上关系,所以不要认为债务人不还钱,或者跑路就是诈骗!


以诈骗罪为由起诉债务人的,属于虚假诉讼!


我们知道,债务纠纷的化解,就是债务人的主动性和偿还能力,债务纠纷的产生,跟诚信没有任何关系!在绝对的债务面前,诚信一文不值。


01


债务人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至法院的时候,心理已经产生了变化。


由当初的主动还债,心生愧疚,到最后对债权人产生敌对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顺利要回债,可能性太小。也就是说,这时候他们已经失去了偿还债务的主动性,失去了因为借贷无法偿还而产生的愧疚感。


02


因为极端的催收方式,让债务人的心理和身体遭到伤害,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创造能力。


再加上法院的惩治,让债务人举步维艰;冻结银行卡,甚至低保,社保金等,这让债务人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这种情况下,连自己个家人的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还债那就是一句空话。


先生存下来,才能有创造能力,才能有偿还能力,这一点毋庸置疑。


所以,在任何债务面前,人的生存权才是第一位的。



02 对待债务人,要张弛有度。


对于任何违法行为,我们都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如果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但同时我也主张对债务人要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棒子打死。


那么,债务人被冻结银行卡,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进行交易,是不是属于违法犯罪呢?


01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法院裁决生效,就意味着债务人跟法院建立了法律关系,债务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履行义务。这跟债务双方建立的借贷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也就是说,哪怕你有一分钱的收入,都必须向法院报告,优先偿还债务,否则就是隐瞒不报,甚至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嫌疑,那就会构成拒执罪。而拒执罪轻者可以行政拘留,重者可以判刑。


而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就属于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属于拒执罪的范畴。


02


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债务人活着,没有履行偿还义务,就有拒执罪的风险。


因为只要活着,就需要生活成本,就需要钱!从法院一刀切地冻结来看,根本就不提前给债务人预留生活费,而是需要通过繁杂的手续,向法院申请。


而申请到的那点钱,连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


那怎么办?就不生活了吗?


就像一个网友说的那样,有钱生存,难道还没钱还债吗?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债务人必须以命抵债,很显然,这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所以,既要对债务人违约进行甄别,精准打击,还要对诚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帮助,让他们走出困境,履行偿还义务,而不是只是一味的打击,那样只能适得其反。


03 先生存还是先还债?


当然,作为债权人来说,不管你生不生存,只要能顺利地把钱要到手,那就万事大吉。


而作为债务人来说,首先自己和家人的生存要得到保障,而后才能安心挣钱还债。如果父母无人养老,孩子没钱上学,自己吃了上顿没下顿,谁还会想着先去给你还债,谁还在乎征信黑不黑?


所以,在任何债务面前,人的生存都是第一位的。



从法院执行到社会舆论,债务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或者网络支付账户,已经成了众所周知的事情。


因为不这样做,被执行人压根就没法生活,谈何还债呢?


尽管法院有规定,在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时,必须预留足够的生活、生产经营的必需费用,但是这个规定形同虚设。


其一:几乎所有的法院都是无差别执行,不管是你的银行账户,还是网络支付账户,一律全额冻结,根本就不可能给债务人预留生活必须费用。


其二:如果你有生活需求,必须向法院申请预留生活费。虽然这个额度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按照现在的生活成本,别说养家,就自己的连一日三餐都保证不了;某一线城市,每个月675元的标准,这能够保证生存吗?


其三:法律规定,如果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需费用,也是要保留。但事实上,你想先发展再还债,以生产经营为由向法院申请预留资金,没人会理你。


这样的状况,只能让债务人陷入更大的麻烦和被动中。整天为了逃避催收,不停地换工作,收入无法稳定。而发展又层层受阻,还债遥遥无期。


所以,当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遭遇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只能铤而走险;使用他人的银行卡,除了能够保障债务人的生存,也给了他们再次创业的机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恶意隐藏或者逃废债,规避执行,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债务人必须本着生存原则和发展还债的原则,否则不但债权人不会谅解,就算法院,也不会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写在最后:


作为债权人,讨债无可厚非,但是对债务人穷追猛打,赶尽杀绝,威胁到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只能落得一地鸡毛。


解决债务纠纷,重要的是要让债务人有钱,要恢复他们的创造能力,而不是对他们处处限制,阻碍他们的发展。


挣不到钱,拿什么还钱呢?


综上所述,债务人不是被逼到走投无路,谁也不想摊上官司,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戴着“老赖”的帽子?


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甘愿冒着犯罪的危险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呢?


如果连债务人最后的救命稻草都掐断了,那么也就成了死账,呆账了!


债务双方必须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