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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无力偿还,不是失信的借口,更不是暴力催收的理由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8

有人说,你不还钱,就不要怪我暴力催收。

也有人说,我没有偿还能力,不失信还能怎么办?

因为没钱偿还,才会失信,因为失信才会遭遇暴力催收。而暴力催收的结果就是债务人更加没有偿还能力。

所以,这是一个死结!要想化解债务纠纷,就必须打开这个死结!

所以,负债无力偿还,绝对不是暴力催收的理由,也不是失信的借口

无力偿还,不是失信的借口

很多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于是就默认或者放纵了自己的失信行为。因为没钱还,那不就是失信吗?

实则不然,没有偿还能力,并不一定要以失信的代价来惩罚自己。

虽然,没有按时还债,就已经构成了口头上的失信,但是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

但是对于债务人而言,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社会,如果被人以“老赖”相称,会对自己的东山再起极为不利,所以,必须要重视这个问题。

谁说没钱还,就一定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的债务人,大部分都是没能正确面对债务纠纷,没能正确面对债权人,没能正确面对法院。

我们抛开那些习惯性起诉,职业放贷,高利贷套路贷等无法通过正常手段催讨债务的,这些人不会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只要是要不到钱,就会不分青红皂白的起诉。

大部分民间借贷,其实都是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的。

这些债务的债权人,不是亲戚朋友,就是同学同事,借贷的时候,多少带点感情色彩。

所以,当债务人真正面临困难的时候,他们是不可能将债务人置于死地的。

但是,如果债务人采取了极端的躲避措施,跟债权人对抗,失联,跑路,那么如果你是债权人,心里会怎么想?

所以,换位思考很重要。

往往债务纠纷的产生,就是债务双方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站在自己的立场看待问题,肯定会出现偏差。

再者,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一定要跟法官积极沟通,如实及时地填报财产报告令,取得法官的谅解。

财产报告令,实际上就是法院再一次给债务人证明自己没有失信,或者被迫失信的机会,所以,一定要抓住机会。

并不是说起诉裁决后,就一定会将债务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法官也会酌情处理,也会征求债权人的意见,是不是将债务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这完全取决于债务人的态度和诚意,以及实际情况。因为你一无所有,纳不纳入失信人名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但是如果抗拒,躲避法院的执行,那么将逃脱不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厄运。

所以,无力偿还,不是失信的理由。

不过,当债务人身无分文,没钱还债,作为债权人,你还能相信他们的话,还能谅解,还能宽容吗?

如果不能,这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无力偿还,绝不是暴力催收的理由

很多债权人,只要是债务人不还债,就认为债务人是想赖账,转移隐匿财产想据为己有,是没有诚信,根本不了解债务人究竟是为什么不还债。

所以,他们采取的一贯措施,就是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在他们的认知里:你不还债,我当然要暴力催收了?

但是,暴力催收不仅涉及违法,而且适得其反,让债务化解雪上加霜。

过度催收,不仅让债权人蒙受损失,也让债务人自身难保。

凡是针对失去偿还能力的债务人,采取的限制,暴力,造成债务人创造能力降低的催收手段,都是过度催收。

而这些手段,对于债务化解毫无裨益。

1)暴力催收,让债务人失去了收入来源,无法履行偿还义务。

之前常见的暴力催收,就是将债务人软禁起来,采取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让债务人在不堪其辱之下,或者借钱,或者钻进他们设置好的圈套。

这不仅让债务人身体和精神受到摧残,而且让债务人心理产生怨恨,一旦逃离出去,就是躲避或者跑路。

几年几十年,其实起诉也找不到人。这就是现状,当然,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这些违法行为明显少了许多。

但是随之而来的软暴力,变着花样的应运而生。

比如在网上曝光债务人的信息,比如去债务人的工作单位骚扰,比如在债务人的经营场所刁难阻挠等。这将大大降低债务人的创造能力以及还债能力。

所以,还债就成了一句空话。

2)失信名单是一把双刃剑。

这个社会需要诚信,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讲诚信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对于不讲诚信的债务人,采取惩治措施,这无可厚非,也很有必要。

但是,对于失去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来说,失信惩戒其实没什么作用。相反,只要进入了黑名单,想要翻身,几乎没有可能,债务必将陷入死循环。

首先就是债务人的心理上,被界定为“老赖”,会产生叛逆心理,本来不想逃避的,最后也成了逃债的了。

其次,债务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办理营业执照,不能融资,不能驾驶车辆,最重要的是,你的个人信息将毫无保留地被公之于众。

这就变相地切断了债务人同社会的正常来往。当债务人想要创造财富,又必须借助于这个社会,依赖于这个社会,自身的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在惩治了失信行为的同时,也限制了债务人的二次发展,这对于债务化解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没有偿还能力,暴力催收,对簿公堂没有实际意义。

笔者建议

1)对待债务人,一定要仔细甄别。不是所有不还钱的债务人都是想赖账不还。搞清楚究竟是没钱可还,还是有钱不还,这对于以后的债务处理至关重要,能建立债务关系,并不是没有缓解矛盾的余地。

2)对于丧失偿还能力的,要放水养鱼,曲线救国。恢复他们的创造能力,提高他们的创造能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很浅显的道理。没钱还,你就是刀架在脖子上,他们该没钱还是没钱还。

3)对于偿还不起的债务,有必要降低或者减免利息。试想一下:连利息都还不起,他们哪来的能力和动力去偿还本金?

这很可能就会让债务人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到头来就是一地鸡毛!

结语

没有哪个债务人想失信,但有时候别无选择!

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过负债累累的生活!

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失去诚信,被亲戚朋友鄙视嘲笑!

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戴上“老赖”的帽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没有哪个债务人因为负债,而连累自己的子女!

没钱偿还,不是债务人失信的理由!但是没钱偿还,更不是暴力催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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