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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只会让负债者难以生存,改革失信适用制度,二次发展才能还债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65
让负债者更好的生存,储蓄足够的二次发展的生产资料,他们才有可能偿还全部债务。解决债务难题,是帮负债者把蛋糕做大,而不是让负债者没饭吃。

惩罚才会让负债者还债的制度逻辑,必须予以改变!

不顾实际的将负债者列入失信名单,是一种过度催收的表现,更可怕的是剥夺了负债者生存发展的权利。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负债者因为成为失信人员,不能贷款创业,更不会找到一份稳定工作。养育家庭都很困难,他们哪有余款还债呢?
我们总不能寄希望于让他们再次借款,甚至不惜让他们借高利贷、网络小贷吧?

谨慎使用失信制度,大力推进和解制度,改革诉讼时效制度。

第一,避免滥用失信制度。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明确规定“确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才可以纳入失信名单。
所以,对于那些不熟悉法律程序,不懂怎么举证证明确实无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报告财产的,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应该从宽处理,予以撤销失信名单。
第二,推进执行和解制度。坚决杜绝让那些“诚而不幸”的负债者落入社会底层,尝试让社区调解员、村支部书记等社会乡贤加入调解队伍,淡化强制执行色彩。
目前,我国的法治进程处于过度阶段,应该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些精髓,不能一味提倡用重刑的思维。
第三,改革诉讼时效制度。很多申请人是害怕债务过期,才申请强制执行负债者。所以,应该打破民事债务短期时效的规定,彻底根除大量债务挤入诉讼执行领域。
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不讲诚信的公民,就去伤害那些已经困难重重的群众。我们需要更多的一些耐心和智慧去解决债务问题,不只是法律,也不只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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