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后无力偿还债务,就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一方面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还债,一方面是为了出口气。
而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就成了债务人逃不过的惩罚。
那么,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何区别,又有什么关联呢?
简单来说,限高不一定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而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肯定会被限高。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如果仅仅因为限高,不影响孩子政审,也不会有拘留和坐牢的可能;如果是失信,那就会面临这些风险,但是也不会影响孩子正常上大学。
处于焦躁不安的债务人,生怕自己的负债行为影响家人和孩子的读书就业考公务员,所以面对催款人员的恐吓,非常害怕,以至于采取极端措施,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失信和限高的法律定义和对于债务人的风险。
所谓限高就是对当事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哪些人会被限高?
就是针对债务纠纷中,没有按期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人,这里面既包含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债务人,也包含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
所以,不管你有钱没钱,只要被起诉,裁决后没有履行偿还义务的,通通会被限制高消费。
一方面是对债务人未能如期履约做出的惩戒,同时也是为了约束债务人的高消费,达到开源节流偿还债务的目的。
具体的限高措施包含以下几点。
● 限制债务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对处于社会高速发展中的债务人们来说,确实影响很大。
● 限制债务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这个措施,形同虚设,没钱的没有能力去消费,有钱不还的,根本限制不了。
● 限制债务人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同样,没钱的哪有能力去搞房子呢。
● 限制债务人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好的门面会给债务人东山再起带来一定的帮助,破败不堪的办公场所,谁敢跟你合作?
● 限制债务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很多债务人买私家车跑营运,这就等于切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
● 限制债务人出国出境旅游、度假;也有因为不能出境而丧失高收入工作机会的债务人。
● 限制债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别说高收费私立学校,很多债务人连普通学校都快供不起了。
● 限制债务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限制债务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出行效率和工作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出行成本。
当然,节省是有必要的。如果债务人没钱偿还债务,但是还借钱消费,或者供子女上贵族学校,那肯定会被惩罚。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法明确规定,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义务的债务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这里面就包含了两个概念,有人说自己明明没有偿还能力,可还是法院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真是无情!
要明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不止是包括有偿还能力而故意不偿还,还包括抗拒执行的行为。
我们来看看哪些行为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经法院审理裁决,裁定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是债务人不履行,且同时满足以下这6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法院就会将债务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是指债务人有钱,但就是不还债。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有偿还能力,但是伪装成无偿还能力,或者规避执行的。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通过虚构经济往来关系,将债务隐匿转移。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很多人就是栽在这上面,既不到庭参加调解和审判,也不及时如实填报财产报告令。
●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纳入限高,但是继续高消费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拒不配合法院调解的。
这下明白了吧,不是说没钱偿还,就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如果违反了以上几条中的一条或多条,都是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所以要逐条对照,加以改正。
没有偿还能力,可能是客观原因,而失信就是主观故意,所以法院对于这两种行为,惩罚手段和时限上都是有区别的。
1、限高是没有期限的。
限制高消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你一天没有还钱,或者跟债权人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债务纠纷只要存在,就会一直被限高。
2、失信人是有期限的。
一般来说,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是两年,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延长一至三年。
如果两年期满,还是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续约。
3、失信和限高的影响谁的威力更强大?
毫无疑问,失信对于债务人的影响更深,更大,更广。
“失信”被限制的内容很多,影响也比较恶劣,主要包含在多个社会层面,如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而限高仅是针对债务人本身的消费限制。
所以,国家已经充分考虑了债务人没钱可还,有钱不还的不同情况,但是为什么还是出现债务人明明没钱,被纳入失信人的情况,除了债务人自身不够重视的原因之外,也有部分执行人员为了表面麻烦,追求结案率的原因。
但更多的是债权人不依不饶,甚至赶尽杀绝的态度。
写在最后
为了避免自己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给自己个家人,以及以后的东山再起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债务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跟债权人达成和解,态度诚恳,取得谅解。
2、如果被起诉,要摒弃反正没钱,去了也没用的错误观念。如果你去了,最起码债权人觉得你是对他们的重视,也不会落得个藐视法律的嫌疑。而且如果对债务方面有异议,你连抗辩的机会都没有了,对错只能你一个人承担。
3、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积极如实填报财产报告令,争取最后的机会。
4、配合法院处置财产,偿还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反过来想一想,即使将债务人起诉了,没有钱的还是没有钱。将他们高进黑名单,只能大大降低他们的创造能力,这对于债务化解毫无裨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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