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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明不是犯罪分子的“挡箭牌”,欠债更不是侵害他人的理由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26
近些年以来,只要金融消费者用户造成逾期以后,各种各样“身份不明”的电话都随即而来,在这些“身份不明”的电话中有自称为银行信用卡中心委托的,也有P2P网贷平台委托的,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催收的过程拒绝提供任何与债务相关的信息,甚至于就连他们身份信息和所隶属哪家公司都不敢告诉当事人,而他们到底是谁委托的,还是他们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后的诈骗犯罪分子,这至今成为了一个“迷”。

最关键的是,当突然接到一个“身份不明”的电话,电话中告诉你你欠了某某信用卡或某某网贷平台的钱,而最可笑的是,他们可以告诉你什么年份借的钱,但绝对不会告诉你具体的借款时间,因为他们知道,只要说了这些,被侵害的当事人只要去银行打印银行交易记录或在手机上查询手机银行,欠钱不欠钱就会非常的明了,也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存在,只要是打电话说你欠钱的人基本上都不敢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所隶属的公司基本信息,甚至于就连最基本的欠债的账单他们都不会给你,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涉及到诈骗或者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行为都是刑事犯罪行为,他们这是在利用互联网软件以及群发短信软件逃避相关部门的打击。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也曾遇到冒充公检法的催收人员,当我们要求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对方却什么都不敢提供,甚至于有些催收在侵害受害者之后,受害者报警在派出所的时候,对方还“大言不惭”辱骂民警,很多人都会问了,这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勇气呢?

知名普法媒体人公开表示,这也不是谁给了他们什么样的勇气,因为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拒绝提供任何与债务相关的信息,甚至于就连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其所隶属公司基本信息都不敢提供,在催收的过程中他们更是利用了互联网拨号、短信群发等软件,只是因为大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对于侦破这类软件的技术达不到,甚至于就连受害者被侵害后报警的时候,也会有很多受害者因为这类软件而无法立案,甚至于因为搞不清楚对方的主体信息,就连在法院起诉也无法立案,这才是目前最难的一个关键点。

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也就是基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才这么肆无忌惮的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更是在催收的过程中对于受害者的敲诈勒索也是基于这些原因的存在。

徐亮同时表示,就算受害者真的欠债了,自有法律主持公道,可是现在部分地区对于形成的犯罪链条置之不理,甚至还不作为的任由其发展,现有互联网仲裁机构为非法P2P网贷平台实施单方面仲裁,违背了仲裁法的基本规定,后有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相关部门成立小组接手催收,但接手后的催收仍然存在对于非法高利贷以及无效债务的催收行为,更可怕的是,在政府监管下的催收部分,为何要对于法律规定的超36%以上的无效债务进行催收呢?这难道不就是助长了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敲诈勒索行为吗?

另外,还有一点我们非常的生气就是,地方政府监管下的催收为何也会出现催收人员身份不明,催收的债务与法律规定的债务不符,催收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呢?

大家觉得这样的法律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欢迎在文章下方评论,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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